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
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林区有关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系列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林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林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集中排查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涉企执法问题突出的领域和突出的涉企执法问题类型,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及其对营商环境的危害,立行立改,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严密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遏制执法扰企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逐步实现涉企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透明、公正文明,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助力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整治重点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要重点整治以下执法突出问题:
(一)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 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行政检查方面: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
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问题;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等;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三)行政处罚方面: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
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问题;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
(四)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
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五)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问题;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问题等。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工作时间安排为 2025年1月至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在三个阶段中做到自查、督查、整改一体推进,不断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细,确保工作实效。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月12 日至3月10日)。结合全
局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行政执法科室要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明确整治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让有关企业和人民群众充分知晓,积极支持和参与。秉持有错即改的工作态度,认真进行自查,切实把自身执法工作中有悖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查实查细查准。一是通过执法案卷查找。由法规科牵头对 2024 年以来所办涉企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检查,看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准确、客观,看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适当,看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到位,通过“三看”认真梳理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主动接受林区司法局组织的涉企执法案卷抽查评查。二是通过复议诉讼案件查找。凡是涉及侵害涉管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律要认真梳理,检查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三是通过信访新闻舆论监督渠道查找。对2024年以来与本单位执法工作有关的信访件、新闻舆论批评稿进行认真梳理,检查信访案件和新闻舆论监督中是否涉及突出执法问题。四是积极联系工商联对口查找。注重联系工商联和行业服务企业,从相关问题线索中查找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五是通过涉企行政执法数据查找。要全面收集汇总 2024年以来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次数、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数量、罚款金额总数、不同类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的占比等,对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查看是否存在执法检查频次过高、处罚力度不合理等异常情况,精准分析涉企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程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案件,要采取领导包保、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整治一个销号一个。自查自纠阶段,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确保自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各科室要填好《神农架林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自查问题清单》,并由局法规科牵头汇总和形成自查小结于3月7日前报林区司法局。
第二阶段:接受重点督查阶段(3月10日至4月20日)。林
区司法局将组织工作专班,采取暗访、听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查阅卷宗、现场执法检查、与企业代表座谈、检查财政账目等形式对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全局要主动积极迎接督查,诚恳接受督促发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4月21日至5月30日)。我局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漏洞堵塞到位、机制优化到位,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全面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对在专项行动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严肃问责,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全局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严肃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把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与服务林区保护与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以提升执法满意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成效检验整治工作成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局成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专班人员与《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规范涉企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成员名单保持一致,工作专班要加强与林区司法局的协同联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敢于动真碰硬抓整治。在业务规范方面应加强与省厅沟通联系,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按预定目标推进。要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同步抓好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和《神农架林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执法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附件: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自查问题清单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