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结合《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学习了宜昌、十堰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神农架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现将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19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支持加装电梯,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为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9年4月,住建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并完善养老、抚幼等设施。从国家层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民生实事之一。
(二)制定依据
我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神农架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三)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我区老旧住宅改造的重要内容,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
一是林区城区范围内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五层以上(含五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既有无电梯住宅;二是既有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三是该栋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组织实施。
1、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代表(可以书面委托3至5名业主代表)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承办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电梯安改维B级(含B级)以上资质(且一年内无因违法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案件,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案件)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应首先向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再由林区住建局等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建议,最后报林区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林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项目申报时间制定年度电梯增设改造计划,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项目设计、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
按整栋住宅或以住宅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应经专有部分占本栋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本单元住宅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资金筹措。(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以业主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资金为辅。(2)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原则上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权重不同的方式协商出资比例,楼层越高,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3)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可作为加装电梯资金的来源。(4)对增设电梯的项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政府按照每部电梯6万元的定额给予补助。(5)鼓励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委托图纸设计、电梯供应、建设施工、维护保养单位,以团购方式降低电梯加装的成本。(6)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三、办理程序
(一)组织人(物业企业、实施主体)就加装电梯事项征求业主意见。
(二)确定增设电梯实施主体,业主或者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举业主代表)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资质的电梯施工)作为实施主体。
(三)组织人确定加装电梯楼栋业主户数和房屋产权面积。
(四)物业企业(电梯安装公司)提出加装电梯建议。
(五)组织人依据建议制定电梯加装设计、规划方案。(六)组织人拟定电梯加装资金分摊方式、标准、渠道并征得业主同意签订协议。
(七)组织人将(三)、(四)、(五)、(六)内容进行公示。
(八)组织人拟定征求意见书,制作表决表。
(九)组织人组织加装电梯楼栋业主表决(签字)。
(十)组织人将表决情况以公示的方式报告加装电梯楼栋业主(无论是否通过,都应向业主报告情况)。
(十一)组织人请业主或网格员及社区出具组织人已公示的证明。
(十二)制作加装电梯申请书。
(十三)组织人向加装电梯管理部门提交资料(三至十二项),同时提交与维修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
(十四)资料审核,现场踏勘。
(十五)公示。
(十六)向财政申请划拨资金。
(十七)组织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十八)组织人向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以及组织人开具的收据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执行时间
《神农架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