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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神农架林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集中申请配租公告

日期:2026-07-13 10:20 来源: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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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住建厅 公安厅 民政厅 教育厅 人社厅 自然资源厅 数据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鄂建函〔2024〕123号)、《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神政规〔2016〕2号)等文件规定,经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研究同意,现将2026年神农架林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集中申请配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批配租房源为松柏镇堂房沟祥安家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祥安家园二期位于堂房沟社会福利院旁,共42套房源(所有房源均为电梯房,房源面积统一标准为60㎡-70㎡),房源类型为简装拎包入住的现房(简装含水电、燃气、门窗、乳胶漆墙面、地板砖、厨房和卫生间吊顶等)。

二、准入条件

以下五类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提交申请: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3年以上;

②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且期满1年以上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申请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③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④未承租公有住房和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⑤在城镇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已与申请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在申请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②个人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标准;

③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并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和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④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地城镇拥有住房,其父母(含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⑤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3年以上;

②已与申请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缴纳时限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在申请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③个人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标准;

④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并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和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⑤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4.林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公租房实物配租时可不受户籍、收入、年龄等限制:

①在申请地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②在申请地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①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②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③被征收房屋为城区国有土地上唯一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和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④放弃购买安置住房;

⑤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三、集中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时间: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本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申请方式:本批房源集中申请均采用线下申请的方式,申请人需前往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楼住房保障科(208/210,联系电话:0719-3333351/0719-3335920)办公室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资料清单:

1.申请人撰写的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中心开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现有房屋房查结果证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门右侧自助打印);

4.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5.本人一寸登记照;

6.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领取);

7.资料佐证符合资格后领取申请表(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领取);

8.低收入、中低收入、低保等有效证明、残疾证、退伍军人证、重大疾病证明(有则提供,没有不需提供);

9.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分配原则

(一)严格把关原则

申请人必须符合《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条件,经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资建局、住新局等部门按照程序审核后,筛选出本批次拟入住对象名单,发给《公租房配租摇号通知单》。

(二)公平分配原则

低保及特殊困难(一级、二级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等)家庭、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家庭、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或劳动模范称号的对象家庭、林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以上申请家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遵循“优先保障、应保尽保”原则,全部纳入配租对象范畴优先摇取房号。

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分配资格,取得房号的申请家庭按程序办理配租手续,未取得房号的申请家庭纳入轮候库,待参与分配下一批房源。

(三)安全承诺原则

孤身一人的老、病、残人员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在入住前必须提交其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承诺,对其入住后的居住安全、健康意外提供保障。

五、配租价格

(一)对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申请户

祥安家园二期房源目前正在进行定价流程,为尽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获得配租资格的住户暂时按照6元/㎡的价格预缴房租,待配租价格核定后多退少补。

(二)租赁保证金规定

本批获准租住公租房的住户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交纳至少一年的租金和2000元租赁保证金。凡租房户一律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破坏性装修(包括铺地板砖)。所有住户入住前必须经过入住前培训,入住后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等各项规定。

六、特别提醒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等相关信息请以“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凡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由收取任何费用的单位及个人均属于诈骗行为,申请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19-3335920/0719-3333351。

2.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办理,任何承诺可代为办理的行为均属于诈骗行为。申请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19-3335920/0719-333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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